西安戶籍新政有哪些?西安市居住證辦理程序
2022-12-23 16:52:06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西安市戶籍最新政策
《西安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規范本市居住證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申領本市居住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和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居住證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做好實施居住證制度的保障工作。
第四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人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門配合公安機關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相關證明的審核工作。
公安、人社、房管、教育、發改、民政、衛計、財政、稅務、交通、司法、社會事務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增加。
第六條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本市實際居住已滿半年。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房屋、與房屋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第七條申領居住證,本人或代辦人須持申領人的居民身份證、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第八條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須申報居住證地址變更。
申報居住證地址變更,本人或代辦人須持居住證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近期照片、現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等材料,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第九條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證簽發日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證簽注。
申報居住證簽注,本人或代辦人須提交居住證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
逾期未辦理簽注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十條居住證遺失、損壞的,本人或代辦人須持居住證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補領、換領。
第十一條申領居住證、申報居住證地址變更、申報居住證簽注,免收費用;申報補領、換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根據本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未明確規定的居住證管理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條居住證的式樣、規格、材質等,由市級公安機關統一確定。
第十六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16年5月25日起施行。
二、西安市居住證辦理程序
政策依據:《西安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辦理條件
1、非西安市常住戶口;
2、在西安市居住登記或居住的時間已滿半年;
3、下列條件之一:
(1)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2)居住房屋是具有合法所有權、在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與房屋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注意: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一并提交委托人、代辦人的身份證明。
一年有效期居住證和三年有效期居住證辦理條件:
首次申領居住證的,發給有效期為一年的《陜西省居住證》。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三年有效期居住證:
1、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
2、有固定住所或者穩定收入;
3、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十一個月以上;
4、在居住地無違法犯罪記錄。
辦理材料
1、身份證明。下列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護照(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證明(原件)等。
2、居住時間證明(反映居住登記或居住的時間是否已滿半年)。下列材料之一:
陜西省居住登記回執(原件)、房屋合法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用人單位住宿證明(原件)、就讀學校住宿證明(原件)等。
3、就業、住所、就讀等證明。下列材料之一:
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房屋合法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用人單位住宿證明(原件)、就讀學校住宿證明(原件)、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就讀學校學籍證明(原件)等。
4、《陜西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和《陜西省居住證申請表》,粘貼近期1寸彩照。
首次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陜西省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證件(明)原件和復印件;
3、現居住地址證明。
申領三年有效期居住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陜西省居住證申請表》;
2、居住地址證明或者就業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明)原件和復印件;
4、有效的《陜西省居住證》。
材料說明:
1、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明)包括:戶口簿、護照、機動車駕駛證、戶籍證明等。
2、居住地址證明包括:居住房屋的房產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在單位、社區(村)或者物業服務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等。
3、就業證明包括:勞動就業合同、勞動就業登記機構出具的工作證明、營業執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