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不得由第三人清償的情況有哪些呢?能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條件想知道嗎?
2023-03-31 15:03:1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不得由第三人清償的情況
下列情形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
1、債權人與債務人有特別約定,不得由第三人清償的。此種約定雖可在債的關系發生后為之,但必須在第三人清償之前為之。
2、依債的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的。有些債務性質上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不許由他人代為清償。
第三人代為清償后,合同債務人免其債務,合同債權因而消滅。第三人為一部清償并經債權人受領的,合同債權一部消滅,對未消滅部分,合同債務人應負責清償。至于第三人與債務人的關系,應就具體情況決定。第三人以贈與為目的而代債務人清償時,清償后第三人對于債務人無求償權。
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其他法律關系時,則可依該法律關系而為求償。第三人為與債務履行有利害關系之人時,為確保第三人的求償權,第三人因此取得代位權,可在清償的限度內,就債權人的權利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此時即發生法律上類似于債權讓與的效果。
二、能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條件
由于代為清償是由合同關系外的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行為,這就決定了代為清償并不是在一切情況下都適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依合同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如果債務是專屬于債務人的,在性質上就不允許代為清償。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如果存在這樣的約定,第三人就不能代為清償,但這種約定屬于事前約定,即必須發生在代為清償前,如果已經發生了第三人的代為清償才有這種約定,則這種約定無效。
(三)第三人代為清償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如果第三人的代為清償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則債權人或債務人都有權拒絕。
(四)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為清償的特別理由,債務人也沒有提出異議。
(五)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
第三人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即愿意向債權人清償本屬于債務人的債務。如果第三人由于認識的錯誤,誤以為是自己的債務而清償的,不發生代為清償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