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特別審理出現在什么情況下呢?勞動仲裁特別審理的程序了解一下吧
2023-03-30 15:19:49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什么是勞動仲裁特別審理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特別審理,是指處理發生爭議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特別仲裁庭進行審理的活動。集體勞動爭議由于涉及勞動者人數多,社會影響大,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產秩序和社會穩定,因此,對這類爭議應按照特別審理程序進行。
二、勞動仲裁特別審理的程序
《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7章對案件特別爭議申訴作出以下特別規定:
(一)仲裁委員會應自收到集體勞動爭議申訴書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在作出受理決定的同時組成特別仲裁庭,并向當地人民政府匯報。特別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員單數組成。
(二)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可將其受理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報請市(地、州、盟)仲裁委員會處理。
(三)特別仲裁庭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就地就近的原則,開庭場所可設在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或其他便于辦案的地方。
(四)特別仲裁庭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案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5日。
(五)調解書或裁決書可直接送達,也可用布告形式公布。
(六)特別仲裁庭處理集體勞動爭議的結果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這主要是考慮到職工一方當事人在30人以上的勞動爭議一般來說比較復雜,處理不好,容易造成社會不安定。因此,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特別注意迅速、及時,取得當地人民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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