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消息!拆遷過程中糾紛誰擔責?
2023-02-17 16:20:33 來源:互聯網
哈嘍小伙伴們 ,今天給大家科普一個小知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拆遷過程中糾紛誰擔責?方面的一些說法,有的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拆遷過程中糾紛誰擔責?的相關內容。
一、拆遷過程中糾紛誰擔責?
1、拆遷過程中糾紛可能由拆遷方、也有可能由被拆遷方來擔責。
(相關資料圖)
(1)如果被拆遷方拒不搬遷引發的糾紛,可能需要被拆遷方來擔責。
限期拆遷糾紛。被拆遷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遷,拆遷人起訴要求被拆遷人拆遷的,受案后,拆遷人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因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門向拆遷人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是一項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期限內簽訂了合同,必須按期拆遷。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這條規定體現了行政行為在行政程序執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2)若被拆遷方對拆遷補償決定不服,可能需要作出補償決定的政府擔責。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拆遷中的矛盾糾紛包括被拆遷方對拆遷決定不服引起的糾紛等,具體可能會引發的糾紛如下:
(1)履行合同,限期拆遷糾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遷而引發的糾紛。
(2)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訴糾紛。房屋拆遷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安置達成了協議,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當理由而拒不騰遷引發的糾紛。
(3)過渡房屋的騰退糾紛。被拆遷人按期退還周轉房即是其民事義務又是其行政義務。被拆遷人違反協議,拒絕騰退周轉房而引發的糾紛。
(4)無效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糾紛。
(5)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履行糾紛。拆遷人在安置房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安置房的結構、面積、朝向等,致使拆遷安置合同無法履行,被拆遷人堅持要求依照協議補償或安置而引發的糾紛。
2、房屋補償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
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
(1)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這樣做,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系,原則上也應平均分割;
(2)二是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這是因為多數老年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人社會保障不足,后繼生存和發展能力較弱,需要給予特殊保護,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時也應適當照顧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可以適當多分,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等價的原則。此外,如果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未成年人的,對其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也可以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
二、拆遷補償款被占用怎么辦?
1、拆遷補償款被占用怎么辦可以向向當地的人民政府投訴。
也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來進行投訴;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如果相關人員擅自截留征地補償,分攤贓物等,那么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國《刑法》、《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一般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責任;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追究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責任。
發生拆遷糾紛之后,糾紛當事人若是想要讓對方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最好是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相關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若是證據不足,那么不管是采取協商、亦或者是起訴等的方式,通常都并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無法收集證據的,也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