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拆遷糾紛被告如何答辯?-環球聚看點
2023-02-17 16:18:35 來源:互聯網
哈嘍小伙伴們 ,今天給大家科普一個小知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發生拆遷糾紛被告如何答辯?方面的一些說法,有的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發生拆遷糾紛被告如何答辯?的相關內容。
【資料圖】
一、發生拆遷糾紛被告如何答辯?
1、拆遷糾紛被告若是想要答辯,需要在收到法院寄送的起訴狀副本的十五日之內提交答辯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拆遷補償糾紛的被告是誰?
1、拆遷補償糾紛的被告可能是市、縣級人民政府。也有可能是拆遷方、或者是被拆遷方。
如果被拆遷方,是因為對拆遷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此時作出拆遷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就屬于被告。
2、拆遷糾紛發生后可以起訴: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若是采取起訴的方式處理拆遷糾紛,法院在收到訴訟請求的時候,需要結合現行法的相關規定,確定是否滿足了起訴的條件,對于滿足了相關條件的情形,法院會作出立案的決定,然后會將起訴狀的副本寄送給被告,被告在收到副本之后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