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舊房拆除宅基地歸誰擁有
2023-01-25 20:24:03 來源:互聯網
最近這段時間總有小伙伴問小編貧困戶舊房拆除宅基地歸誰擁有是什么,小編為此在網上搜尋了一些有關于貧困戶舊房拆除宅基地歸誰擁有的知識送給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相關資料圖)
一、貧困戶舊房拆除宅基地歸誰擁有?
宅基地從始至終屬于集體財產,村民只有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二、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
3、宅基地使用權主客體具有限定性,主體只能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客體僅限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四、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宅基地?
(一)自批準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
(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經批準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騙取批準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
宅基地的歸屬跟是否屬于貧困戶沒有任何關系,貧困戶也不能降低集體財產據為己有。所以,貧困戶舊房拆除宅基地歸集體,正因為宅基地屬于集體財產,所以全體村民對于宅基地的使用都有權利進行監督,村委會的工作人員也沒有權利隨便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