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修建的養殖場強制拆除需要什么程序|環球速遞
2023-01-25 20:12:32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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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修建的養殖場強制拆除需要什么程序?
(資料圖片)
(一)調查取證。
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筑,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
(二)認定違法建筑。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依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違法建筑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筑,屬于程序性違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屬于實體性違法建筑,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四)下達執法文書。
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
(五)強制拆除的審批。
縣(區)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關要求,制作報批卷宗,然后按程序報批。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后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布通告。
(七)實施拆除。
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
二、土地征收強拆養殖場的條件是什么?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
2、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
3、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養殖場強制拆除程序一共包括以上七個步驟,在城鄉規劃局還沒有進行調查取證之前,不能因為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投訴就直接拆除養殖場,即便屬于違法建筑,城鄉規劃局也不能在不通知違法行為人的情況下就直接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