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上訴后要多久開庭?
2023-01-17 16:29:00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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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糾紛上訴后要多久開庭?
(相關資料圖)
1、拆遷糾紛上訴后會三個月內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對補償方案不服,需要先裁決后訴訟。
實踐中出現爭議最多的是,拆遷雙方經過協商仍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這時必須先向拆遷管理部門申訴,只有經過行政裁決,當事人才有權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二、拆遷協議無法履行,可提起民事訴訟嗎?
1、拆遷協議無法履行,可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達成一致,擬定拆遷安置協議,若一方在履行過程中反悔或沒按約定的事由履行義務時,即使沒經過行政機關的裁決,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按照約定履行協議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因為此時約束雙方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是遷補償安置協議。
2、拆遷糾紛案多久不受理可以上訴?
(1)拆遷糾紛案起訴不受理,當事人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①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②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逾期不上訴的,不予受理的裁決將會生效。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拆遷糾紛發生之后,不管是拆遷方、還是被拆遷方,都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如果糾紛已經被法院審理,且拆遷糾紛當事人已經拿到了判決書,但是對判決不服,那么可以上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想要上訴,必須要在判決書之中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