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評!拆遷糾紛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2022-12-22 16:16:11 來源:互聯網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拆遷糾紛立案需要什么材料?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拆遷糾紛立案需要什么材料?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拆遷糾紛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資料圖)
1、拆遷糾紛立案需要的材料包括證明自己具有原告資格、證明糾紛案件有明確被告等的材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只要提交的材料證明滿足起訴的條件,法院一定會立案。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房屋拆遷的主體有哪些?
房屋拆遷的主體包括拆遷人、被拆遷人等。
1、拆遷人
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2、被拆遷人
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
與被拆遷人具有合法租賃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
4、拆遷實施單位(即拆遷公司)
依法設立,取得房屋拆遷資質證書,接受拆遷人委托,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內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的獨立法人單位。
5、拆遷評估機構(評估公司)
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納入本地拆遷評估機構名錄,負責對被拆遷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安置房)的房地產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的機構。
6、房屋拆除單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資質,在拆遷活動中負責對被拆遷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拆除的單位。
7、拆遷管理部門
代表政府依法對拆遷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機構。
若是拆遷糾紛當事人,想要采取起訴的方式處理糾紛,那么是一定需要收集相關證明自己確實具有起訴資格的材料的。若是提交的材料不全,那么法院通常并不會立案處理拆遷糾紛。根據規定,一旦法院已經受理,則需要在限度期限內審結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