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可以先找哪個部門? 實時
2022-12-22 16:24:09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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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糾紛可以先找哪個部門?
(資料圖)
1、拆遷糾紛可以先找拆遷行政管理部門
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2、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3、房屋拆遷糾紛案件的處理要點
(1)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就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同一拆遷行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關系,又有民事法律關系。
(2)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從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遷涉及公民財產保護和公共福利改進的關系,涉及國家公共政策和私權保護沖突的價值選擇,是一個包容了國家政策、應用法學、理論法學、社會學等各門類學科在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
二、房屋拆遷糾紛證據須符合的要求?
房屋拆遷糾紛證據須符合的要求包括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真實性。
1、證據的合法性
(1)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2、證據的真實性
(1)證據形成的原因;
(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
(3)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
(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拆遷糾紛發生之后,首先需要分析導致糾紛發生的原因,然后才能更好的選擇處理糾紛的方式。若發生糾紛的原因是因為拆遷方不支付補償款,那么可以直接與對方協商,或者也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之后,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