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能否適用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是什么時候基本修訂的?
2022-09-01 15:45:55 來源:經濟頭條
工傷能否適用侵權責任法
工傷可以適用侵權責任法。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的,工傷職工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一并依法享有民事求償權,重復賠償的范圍僅限于預期損失(或利益)填補類的項目。
工傷能否適用侵權責任法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權責任法基本修訂
2009年12月26日,《侵權責任法》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0年7月1日起實施。《侵權責任法》的最終通過,標志著我國民商事法律體系得到最終完善,向最終完整民法典的目標進一步邁進,標志著中國名律化進程的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得到進一步貫徹實施,標志著在民事侵權專門法的最終誕生,有利于更好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是中國名律化進程中的一件大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0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