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債務管轄權爭議一案 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被撤銷
2022-09-01 14:35:55 來源:法律快車
案情簡介:
趙某借給錢某60萬元,孫某欠錢某80萬元。后,錢某將其對孫某的債權60萬元轉讓給趙某。
趙某和孫某的戶籍均在外省,但趙某在本市購買了房屋并持續居住好多年,孫某在本市開辦了公司,該公司實際經營地并不在注冊地址,孫某本人也去向不詳。
趙某在其位于本市的居住地,曾多次通過電話/微信與孫某協商付款事宜,孫某多次口頭答應付款,但數年過去,孫某依然分文未付。趙某遂以合同糾紛為由,向其本市居住地所在的某區法院起訴孫某,訴請判令孫某付款,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趙某在律師幫助下上訴,請求撤銷不予受理的裁定,將本案發回前述區法院審理。
審理結果:
區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被撤銷,該案發回區法院審理。
律師點評:
本案中,錢某將其對孫某的債權轉讓給趙某后,孫某對前述轉讓并未提出異議,而且,在趙某通過電話/微信與孫某協商付款過程中,孫某曾多次口頭答應向趙某付款,故此,趙某和孫某之間存在合同關系。
因趙某經常居住地位于本市某區,且本案爭議標的為貨幣,趙某為接受貨幣一方,故此,趙某經常居住地可視為合同履行地,趙某向其位于本市的家所在的某區法院起訴,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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