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代為收取定金后賣方毀約的買方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合理嗎?
2023-03-23 14:03:0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中介代收定金賣方毀約由誰負責?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中介代為收取定金后,賣方毀約的,由賣方承擔違約的責任,買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賣方毀約中介有責任嗎?
關于中介公司的責任,應該先看看中介合同,其中是否有約定“中介有義務配合賣方完全履行完畢合同”的條款。如果有,則可以要求中介承擔相應責任、履行特定義務。如果中介拒不履行,可能涉及要求中介退費的問題。但是,一般而言,中介只是促成雙方簽訂合同,最多也不過配合雙方辦理過戶手續等,并沒有保證一方完全履行交房或交款的義務,除非有特別約定。
賣方毀約中介費還要交嗎?
只要是簽了正式的買賣合同,就要付中介費的。這個合同上肯定是有體現的。但是如果是因為房東不賣了,那屬于房東違約,中介費應有房東承擔!而且房東還應賠償給買方雙倍的定金。
違約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