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權是什么?對緊急避險的進一步認識有哪些?
2023-01-29 16:24:06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緊急避險權是什么
1、什么是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出罪事由。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行為。
2、責任承擔
(1)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2)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具體來說其構成要件有:
(1)避險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現實危險(不含職業或者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要面對的對其本人的危險);
(2)這種危險正在發生;
(3)因為不得以損害另一合法權益;
(4)緊急避險要有避險意識,也即要出于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損害。
3、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二、對緊急避險的進一步認識
1、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免現實危險、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客觀特征是,在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時,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主觀特征是,認識到合法權益受到危險的威脅,出于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目的,而實施避險行為。可見,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聯系到具體事態來觀察,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
2、在刑法理論上,犯罪阻卻事由常是指某種行為雖然在客觀上具備了刑法對某一犯罪規定的行為形式,但其行為實質是有利于社會利益,因而不有社會危害性,或者行為人在主觀上缺乏罪過內容,因而不具有主觀危險性,因此根據刑法的明確規定,阻卻其犯罪成立的情形。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緊急避險系法定的犯罪阻卻事由。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保障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在緊急危險、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實施的以損害較小的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3、刑法傳統理論認為,緊急避險的必要限度,是指緊急避險所引起的損害小于所避免的損害,即凡是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小于所避免的損害時,就是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一般認為,生命法益、身體法益、財產法益的重要性是逐步減弱的。為了生命法益而犧牲身體法益、財產法益沒有超出必要限度準確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