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怎么定罪處罰 ?怎么投訴事故科?
2022-11-10 09:30:18 來源:稅法網
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怎么投訴事故科:
一、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書面申請復核。
法律規定,交警部門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后須在2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給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疑義,或者認為交通事故交警處理不公的,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的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否則交通事故認定書一旦作出,交警部門是不作復議的。
二、至于對交警調解的賠償部分不服的,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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