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誰出?稅費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2023-02-22 10:04:52 來源:法律專家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如果合同無特別約定,土地出讓金應由買方繳納。
稅費的計算方法
(一)買方
1、契稅:二手房交易稅費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稅率為3%);
2、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二)賣方
1、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05%;
3、土地出讓金:二手房交易稅費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3%×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筑面積;
6、分攤費用: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稅:(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
①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征;
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征收。賣方承擔。
8、營業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