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孩子的條件是什么?領養孩子有哪些程序?
2023-02-28 13:44:07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領養小孩要符合哪些條件
1、無子女。即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即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若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同時,有配偶者領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二、領養孩子的程序
1、向領養登記機關提交領養申請書;
2、向領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
(1)領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領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領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領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領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領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領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領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領養人無子女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領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