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審理申請書范本(模板?)延期審理的情形
2023-02-14 11:47:49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最新延期審理申請書范本
延期審理申請書
申請人:a,男,××歲,×族,××省××縣人,××省××市××廠職工,現住××市××區××街××號。
請求事項:
關于××區人民法院(1999)民初字第125號“申請人a訴b債務糾紛”一案,現因申請人無法按期出庭,請求人民法院延期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a訴b債務糾紛一案,××區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時開庭審理。申請人于××年××月××日在工作時被機器壓傷,右腿骨折,現住院治療,故無法按期參加開庭審理。為保障申請人出庭參加訴訟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2條第1款之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開庭審理日期。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a
××年××月××日
附:(1)××市××廠關于a工傷證明;
(2)××市第××人民醫院對a傷勢的診斷證明。
二、延期審理的情形
延期審理是指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到某些法定的足以影響審判進行的情形時,法庭決定推遲審理活動。
刑訴法規定延期審理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3.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司法解釋規定延期審理的情形:
1.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期審理。(最高法院解釋165條)
2.對于辯護人依照有關規定當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合議庭應當準許。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合議庭應當宣布延期審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為其另行指定辯護律師。(最高法院解釋164條)
三、延期審理和中止審理的區別
(一)適用范圍不同。
中止審理可以發生于訴訟程序開始以后一直到判決作出以前的任何訴訟階段,而延期審理則只能適用于開庭審理階段。
(二)適用效果。
中止審理將造成本案訴訟程序的中途擱置,受訴法院和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就本案的一切訴訟活動都應當停止進行;延期審理只是將本案開庭審理的日期拖延,有關訴訟活動并不因此停止,比如通知證人到庭。
(三)恢復審理上。
中止審理的法定情形來自于訴訟外,何時恢復訴訟,通常受訴法院是很難左右的;但是延期審理的法定情形來自于訴訟之中,恢復審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確定。
(四)法定情形是不同的。
延期審理適用于: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情形的;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其他應對延期的情形。
中止審理適用于: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