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屋拆遷過渡費如何算
2022-12-06 10:30:21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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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房屋拆遷過渡費如何算?
房屋拆遷過渡費沒有法定計算方式,是各地政府部門自行規定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拆遷房屋?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拆遷的補償項目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房屋拆遷補償的流程有哪些?
1、調查核實。
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人口、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核實。
2、作出征收決定。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3、發出征收公告。
征收決定一經作出,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4、拆遷評估。
由被拆遷人選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遷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測量、評估,并作出評估報告。
5、簽訂協議。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
6、實施拆除。
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將已騰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并不是只要房屋拆遷就一定有過渡費,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是比較常見的補償方式,即便有過渡費,過渡費也不是固定的。此外,拆遷房屋時不僅有過渡費,征地主管部門還要對被拆遷的房子進行補償。如果房屋拆遷造成了停產停業,還要補償停產停業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