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動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3-02-18 09:32:22 來源:互聯網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樓房動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樓房動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相關資料圖)
一、樓房動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樓房被拆遷房屋的所有者通常可以獲得幾十萬元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金數額為以下補償項目相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被征收人搬遷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房屋征收決定、被征收房屋清單提供給房屋、土地登記機構。
房屋、土地登記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房屋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3、被拆遷人可以自行選擇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在市政府確定的回遷安置區域內,根據擬建房屋套型和面積選擇回遷安置用房。選房順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遷驗收號和簽訂補償協議的結算號相加除以2的結果確定。如果順序相同,以搬遷驗收號為準,并根據所選房屋套型,采用劃片和單元立體切塊的方式選房。
二、導致拆遷糾紛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1、導致拆遷糾紛發生的原因包括補償協議簽訂不明確或是簽訂后不依約履行等。
此外若是存在以下情形,也有可能會導致拆遷糾紛發生:
(1)征收程序存在違法現象,征收地塊未經有權機關審批即開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張貼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為;
(2)補償安置的標準不依法制定,未經審批或聽證,致使補償標準明顯不合理;
(3)因歷史遺留問題致使房屋產權證明缺失,征收部門以此降低補償或者強拆房屋時有發生。
2、發生拆遷糾紛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1)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2)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后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不管是樓房,還是其他類型的房屋,都是有可能會被拆遷的。被拆遷房屋的價值越高,通常情形下,被拆遷方最終可以獲得的補償金數額也就越高,當然這并不是一定的。不管是個人、還是單位,在購買房屋后,最好是及時的辦理房產證,這是由于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違章建筑的,而一旦被認定為是違章建筑,將無法獲得拆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