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微速訊:房屋拆遷是怎樣賠償的?
2023-02-13 09:30:36 來源:互聯網
關 于房屋拆遷是怎樣賠償的?的知識大家了解嗎?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房屋拆遷是怎樣賠償的?的介紹,希望可以給到大家一些參考,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房屋拆遷是怎樣賠償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房屋拆遷需要支付的賠償項目包括搬遷費、安置費、以及被拆遷房屋價值的補償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被拆遷人若是選擇產權置換方式獲得補償,拆遷方需要采取異地安置、回遷安置進行安置。
(1)異地安置
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
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二、被拆遷人的權益有哪些?
被拆遷人的權益包括知情權、參與權、申辯權等。
1、房屋拆遷中的知情權
在征收補償活動中,行政機關在信息獲取方面占絕對優勢,與被征收人處于不對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機關在實施征收和補償活動時,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
2、房屋拆遷中的參與權
房屋征收拆遷活動中,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前,必須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參與權。征收條例規定的我國民眾參與征收與補償活動行政決策的主要途徑,就是參加聽證會和對相關公告發表意見。
3、房屋拆遷中的申辯權
房屋拆遷活動中,應當保障被征收人、利害關系人的申辯權。行政機關在實施房屋拆遷時,實施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不聽取意見就作出行政決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經過法庭辯論程序就判決,顯然有失公正。當行政機關作出對被征收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前,應當允許其提出異議和反駁,聽取其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聽取被征收人和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一般應當記錄在案,以作為行政復議和司法審查的證據。
補償方式是被拆遷方可以自行選擇的,選擇不同的補償方式,拆遷方需要支付的補償項目也有可能會存在差異。主諸如若是選擇貨幣方式獲得補償,那么拆遷方就并不需要支付安置費。如果被拆遷方需要搬遷,那么被拆遷方可以要求拆遷方向自己支付搬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