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合同糾紛如何舉證
2023-02-07 18:19:39 來源:互聯網
哈嘍小伙伴們 ,今天給大家科普一個小知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房屋拆遷合同糾紛如何舉證方面的一些說法,有的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房屋拆遷合同糾紛如何舉證的相關內容。
一、房屋拆遷合同糾紛如何舉證
1、房屋拆遷合同糾紛的舉證首先把房屋、土地的證件保留好,做好證據保全工作;
(資料圖)
2、及時的錄音拍照錄視頻方便以后維權;
3、立刻報警,如果警察不出警不作為,可以為日后追究責任,增加爭取補償的砝碼做好準備。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怎么判定司法強拆是否合法
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司法強拆的基礎,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征收方沒有向被征收人作出并送達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或者補償決定明顯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不能實施拆除。
行政部門是需要依據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和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等材料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還沒有得到解決,這樣的司法強拆是不合法的。
2、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是否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請法院強拆的主體資格,其他主體均沒有申請法院強制拆除的資格。比如區級人民政府、街道辦,城管部門等沒有申請執行權力。
3、被征收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不搬遷、不復議、不訴訟
只有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間內被征收人不搬遷、且在該決定通知到達被征收人之日起60天內不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房屋。因而,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補償決定通知時,應當及時通過復議、訴訟的方式積極主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4、強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在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補償決定通知文件之后的訴訟期(6個月)滿之后的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司法強拆有效,過期無效。
5、被征收人是否得到合法合理補償
征收方在征收過程中應當保證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補償,即安置房置換或足額的貨幣補償,政府在被征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不得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城市發展離不開舊房屋拆遷征收,在雙方就拆遷事宜達成意見之后雙方就會簽訂正規的合同,通過它來保障彼此的權益,但事后當事人卻因為合同中的內容導致彼此發生糾紛。如果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的話,就需要雙方各自查找證據舉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