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房屋拆遷糾紛能否訴訟?
2023-02-04 15:17:10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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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一、發生房屋拆遷糾紛能否訴訟?
發生房屋拆遷糾紛,可以采取起訴的方式解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引發的糾紛誰來承擔舉證責任?
拆遷引發的糾紛可能有拆遷方、也有可能由被拆遷方來舉證。
1、行為違法,拆遷方舉證。
被拆遷人認為有關人員的拆遷行為違法,一般而言是由拆遷方來舉證。比如,強拆行為是否違法。如果被拆遷人認為實施強拆的行政機關存在違法強拆的行為,不需要被拆遷人來證明,而是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由拆遷方舉證證明自己的強拆行為沒有存在違法行為。
這樣設置的主要原因是,拆遷方所做的行為如果不進行公開,被拆遷人很難獲取有關信息,因此信息閉塞,在舉證責任上很難舉證,而拆遷方內部獲取信息和傳遞信息相對方便,更具有舉證的能力。
2、程序違法,被拆遷人舉證。
雖然拆遷方應當為其行為的合法性進行舉證,但也并不是拆遷方要承擔所有的舉證責任。被拆遷人在拆遷程序上認為拆遷方存在違法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比如,被拆遷人要證明起訴確實符合法定條件、證明被告存在不作為的行為、在要求拆遷方補償時要證明其實際損失等等。
因此需要被拆遷人注意,發生拆遷后,對于可以前期準備的材料、證件證明和拆遷過程中的事實行為進行有意識地留證。
在拆遷糾紛發生之后,拆遷方、被拆遷方若是想要向法院起訴,是需要承擔舉證責任的。提交的證據可以是周圍鄰居和當地民眾親眼、所見表述的證詞,也可以是村委會書寫的證詞。至于證詞是否可以被當做證據使用,由法院依法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