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微速訊:拆遷糾紛起訴技巧有哪些?
2023-01-31 12:09:42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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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糾紛起訴技巧有哪些?
(資料圖)
拆遷糾紛起訴技巧是可以請求法官在其中進行調解。
1、房屋拆遷糾紛解決方式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其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房屋拆遷糾紛解決方式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條例第13條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二、拆遷過程中如何通過訴訟進行維權
拆遷過程中一般存在三種形式的訴訟:刑事,行政,民事。但是怎么運用確實一個“技術活”。傳統維權策略上都認為,行政訴訟是給政府壓力的,民事訴訟是為解決實體矛盾的,刑事起訴是權利真正受到極大損害的時候才使用的,這樣認為的話,有些禁錮了。
房屋拆遷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發生爭議后,就補償安置協議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這種方式快速、簡便,對于拆遷人來說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但事實上,強勢群體在有意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來發出一種命令,評估價多少,行不行,不行就強拆的背景下,弱勢群體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要么接受要么不接受,沒有太多商量的余地,公民的合法財產任人宰割成了無奈的現實,否則給冠以“釘子戶”的道德輿論,而拆遷人的一些卻成了公開的秘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一旦發生的拆遷糾紛,那么必然是需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解決的,比如說可以提出訴訟當然的訴訟也是分為不同的性質的,一般情況下是具有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不管是哪一種,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然是需要提交書面的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