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關注:強制拆除決定書是否可訴?
2023-01-31 12:19:11 來源:互聯網
隨著社會越來越發達,大家都選擇在網絡上汲取相關知識內容,比如強制拆除決定書是否可訴?,為了更好的解答大家的問題,小編也是翻閱整理了相應內容,下面就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強制拆除決定書是否可訴?
(資料圖)
1、收到強制拆除決定書后,若是對強制拆除的決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或者也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可以申請行政裁決,不服的還可訴訟。
對方不可以強行拆除,拆遷單位必須申請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需要看是否已經簽過了補償協議,如果想要推翻補償協議重新簽訂,那么就要看該協議本身是否存在法定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如果不存在,已經簽訂了的協議是不能推翻的,只能夠雙方按照協議約定繼續履行。
如果還沒有簽協議,主要看征收進行到了哪一個階段。不管是在評估過程,協商過程或者是強制過程中的,每個階段都是可以針對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所以主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二、申請強制拆遷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會被受理嗎?
1、申請強制拆遷的強制執行申請書不一定會被受理
人民法院認為強制執行的申請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請機關;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應當限期補正,并在最終補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內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無正當理由不補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請機關對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2、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4)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5)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
房屋征收部門若是想要強拆,首先需要提出申請,提出申請的時候,需要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等的相關材料。房屋的所有人,在遇到被拆遷的情形時,首先可以通過閱讀現行有限拆遷有關的法律規范,確定相關部門的拆遷行為是否合法,若是合法,那么被拆遷方通常需要在限度的期限內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