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屋有糾紛如何處理? 世界百事通
2023-01-30 13:12:38 來源:互聯網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拆遷房屋有糾紛如何處理?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拆遷房屋有糾紛如何處理?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拆遷房屋有糾紛如何處理?
1、拆遷房屋有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者是仲裁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房屋拆遷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進行解決,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資料圖)
2、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
2、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如采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關于拆遷房屋所發生糾紛,那么一定要及時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解決,最常見的一種方式就是協商,如果實在協商不成的話,也是可以選擇調解或者是訴訟的方式。當然了,也是可以首先向當地的政府提出行政裁決的申請,然后由政府作出最終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