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播報!拆遷糾紛一般調解多久開庭
2023-01-25 20:32:26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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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圖)
一、拆遷糾紛一般調解多久開庭
一個月。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法院立案后,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
舉證期滿后,法院往往才會安排開庭。所以說從立案到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但有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舉證期也相應變短,另外舉證期也可以當事人約定,經法院同意后生效。
開庭時間還收送達情況的影響。有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即公告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要經過六十天,公式滿六十天之后,才能開庭審理。這是一種較為特殊的情況。
另外,對于一個案件需要開幾次庭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主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是否屬于重大、疑難案件。應以查清案件事實為準。
二、法庭調解和庭審的區別是什么
(一)、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民事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庭審反映的則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的內容。
(二)、體現的意志不同。民事調解書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的確認;庭審則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國家的意志。調解必須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才能進行,且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調解書一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簽收之前當事人可以反悔。反悔后,原來達成的協議無效,法院可依法及時判決。
(三)、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庭審民事判決書只有在上訴期過后,當事人不上訴的情況下才發生法律效力。
拆遷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的方式處理,協商達成和解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是有些情況下雙方的矛盾較深,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當事人最終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就會依法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