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解決房屋拆遷糾紛?
2023-01-21 06:18:21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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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解決房屋拆遷糾紛?
(資料圖)
解決房屋拆遷糾紛的方式包括協商、起訴、以及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等。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二、 被拆遷人都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嗎?
1、 被拆遷人并不一定都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2、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還是僅限于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兩方面內容:
(1)一是經濟損失即因停產、停業使被征收人失去了獲得利潤的機會,經濟損失其實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潤損失;
(2)二是因征收搬遷而必須發生的一些費用。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
(1)設備、儀器、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遷運輸費用;
(2)設備、儀器、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及重新安裝調試的費用;
(3)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
(4)停產停業期間職工(包括離、退人員)工資、福利費、各種保險等社會基金;
(5)企業因征收倒閉、解散后職員的安置費用、經濟補償金;
(6)為特定經營環境而設的裝飾物的報廢損壞的費用;
(7)生產、經營證照的重新辦理或變更的費用;
(8)因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而發生的房租損失及違約賠償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費用。
被拆遷方一般都是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補償金的,若是拆遷方不按照約定履行支付補償金的義務,那么就有可能會引發拆遷糾紛。此類糾紛發生之后,不管是拆遷方還是被拆遷方,都需要結合實際的情形,確定處理拆遷糾紛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