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以后房子拆遷怎么補償?
2023-01-21 06:29:20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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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0年以后房子拆遷怎么補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70年以后房子拆遷需要支付的補償包括被拆遷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費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消費者購入房產后,對房屋實際上是擁有永久產權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卻只有70年。
所以才導致房產實際產權也只有70年。土地實際上是屬于國有,所以才會有70年限制這一說法。盡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并非令人難以接受,畢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基本。
二、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1、70年產權到期后后自動續期。
住宅用地所屬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除此以外,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問題。
2、70年后產權到期后房子的歸屬仍然是房屋所有權人。
70年產權只是指房屋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權。由于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能擁有土地使用權,若續期只需向土地管理局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公民購買商品房后可以永久的獲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在70年的期限屆滿后,房屋的所有者需要支付少量的出讓金就可以繼續居住。若是房屋被拆遷,那么拆遷方需要按照現行法的相關規定,向被拆遷方支付拆遷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