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觀速訊丨拆遷糾紛訴訟時效多長時間可以提起?
2023-01-18 18:30:02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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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糾紛訴訟時效多長時間可以提起
1、房屋拆遷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房屋拆遷的訴訟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資料圖】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征地拆遷訴訟需要收集的證據有哪此
征地拆遷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一)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二)當事人在土地征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地上附著物估計的證明
(3)征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4)證明依法申報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證明公告的圖片資料;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
拆遷糾紛處理不好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在起訴時也需要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提起,如果是與拆遷方產生的糾紛,就需要提起行政訴訟,此時間為六個月;如果是屬于公民與公民之間產生的訴訟,那么就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處理,一般時間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