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引起輿情糾紛怎么辦?
2023-01-17 15:08:37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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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引起輿情糾紛怎么辦?
(資料圖)
拆遷引起輿情糾紛可以采取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起訴等的方式處理糾紛,具體可以采取以下處理糾紛的方式:
1、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復議的最大特點是可以跳出某個區域,如對某省國土資源廳的行為不服則可以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復議,如果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擔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護,則應該選擇這樣的救濟途徑。
2、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
3、民事訴訟
在征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作為在拆遷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民事訴訟,但為數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于非法占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于已經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總而言之辦案子要開動腦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的話,則就應該設法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征地糾紛中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征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4、協調裁決
征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為征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5、聽證制度
征地糾紛聽證制度是在土地征收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的制度。
二、引起征地拆遷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征地拆遷糾紛的原因包括媒體的輿論引導失范,持續放大著征地拆遷問題的嚴重程度等,此外還存在以下原因:
1、征收涉及個人利益,有的被征收人沒有樹立正確的征收觀念,違法違規現象普遍存在。
2、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存在法律的空白和“盲點”。
3、失地農民缺乏社會保障,給社會穩定留下隱患。
4、綜合協調和齊抓共管的力度還不夠。
5、司法強拆可能存在執行難的問題。
6、當事人尋求法律途徑救濟的維權意識不夠。
7、房屋征收工作也存在一些問題,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導致拆遷糾紛發生的原因是比較多的,若是媒體的輿論引導失范,可能會放大征地拆遷糾紛的影響力。拆遷糾紛引起輿情之后,可能會加大處理該糾紛的難度。故此不管是對于拆遷方、還是對于被拆遷方,在糾紛發生后,最好是及時選擇選擇合適的處理糾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