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的補償與拆遷協議中的拆遷價格不一致怎么處理?
2023-01-15 06:28:40 來源:互聯網
哈嘍小伙伴們 ,今天給大家科普一個小知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約定的補償與拆遷協議中的拆遷價格不一致怎么處理?方面的一些說法,有的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約定的補償與拆遷協議中的拆遷價格不一致怎么處理?的相關內容。
一、拆遷價格不一致怎么處理?
1、遇到拆遷價格不一致的情形,首先需要判斷自己與其他被拆遷方獲得補償金額是否應當一致。
【資料圖】
一般來說,同一拆遷項目的房屋,補償標準是一樣的,但房屋補償數額不一樣是正常的。影響房屋補償數額的因素包括面積、裝修等。如果當事人認為補償不合理的,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 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二、對拆遷評估價格不服怎么辦?
1、對拆遷評估價格不服,,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
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
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
2、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
(1)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2)拆遷當事人對原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托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托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3)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的估價報告的估價依據、估價技術路線、估價方法選用、參數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估價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鑒定意見。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同一拆遷項目的房屋,補償標準是一樣的。但影響拆遷補償金額的因素是比較多的,故此不同的被拆遷方,通常可以獲得的補償金額是存在差異的。在拆遷之初,被拆遷人一定要關注和搜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的文件,這樣才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