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訊:公路拆遷糾紛怎樣解決?
2023-01-14 14:31:00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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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拆遷糾紛解決的方法:
1、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復議的最大特點是可以跳出某個區域,如對某省國土資源廳的行為不服則可以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復議,如果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擔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護,則應該選擇這樣的救濟途徑。
2、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
3、民事訴訟
在征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作為在拆遷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民事訴訟,但為數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于非法占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于已經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總而言之辦案子要開動腦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的話,則就應該設法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征地糾紛中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征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4、協調裁決
征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為征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5、聽證制度
征地糾紛聽證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的制度。
當事人對于拆遷的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與負責拆遷的單位先進行協商,協商無果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那么當事人可以向法定的行政機構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在行政機構做出決定后,當事人對于復議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