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拆遷糾紛找什么部門?
2022-12-22 17:13:39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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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開陽拆遷糾紛找什么部門?
1、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二、房屋拆遷糾紛如何進行解決
1、房屋拆遷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進行解決,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目前如果發生了拆遷方面的糾紛,那么首先雙方當事人可以私底下協商,實在沒有辦法達成一致的意見,這個時候就可以找到當地的人民政府請求人民政府對此作出行政裁決,或者是行政機關的拆遷行為存在錯誤的,可以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