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什么確定?
2022-12-22 10:09:37 來源:互聯網
哈嘍小伙伴們 ,今天給大家科普一個小知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什么確定?方面的一些說法,有的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什么確定?的相關內容。
一、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什么確定?
【資料圖】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確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房屋征收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1.進行項目征收立項,并做好項目和前期調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縣區(qū)政府;
3.對擬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并公布調查情況;
4.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5.政府部門組織補償方案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舊城改造項目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聽證會);
6.縣 區(qū)政府公布征求意見情況、聽證會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聽證會情況修改情況,并對征收補償方案重新修訂公布,同時做好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
7.縣區(qū)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經縣區(qū)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8.公布房屋征收決定,做好房屋征收決定宣傳解釋工作;
9.由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評估機構 ;
10.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在規(guī)定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依法送達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
11.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2.對于在法定期限內不執(zhí)行補償決定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針對房屋征收的問題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的,那么是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選擇去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去處理的,法院將會結合雙方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以及案件本身的實際情況來做出相應的最終判決結果的,因此雙方需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