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了房屋一直末回遷能否起訴|信息
2022-12-14 14:21:51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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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了房屋一直末回遷能否起訴
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后,征收部門超過補償協議約定時間未對拆遷人回遷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二、對拆遷補償不滿意,該怎么辦
實際中,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要按照以下處理:
首先,先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因為拆遷安置協議屬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簽訂之后,意味著雙方都要受契約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時候可能還得承擔違約責任,最終將導致得不償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對拆遷不滿意,那么建議現在最好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其次,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復議,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
實踐中,如果對政府提出的拆遷補償不滿意,那么可以及時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復議,一般地,要在拆遷補償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還可以從中提出自己的主張。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來說,如果是跟開發商因拆遷補償起糾紛的,那么便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賠償糾紛。
不過,即使是跟政府部門起的糾紛,也可以通過起訴處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征收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給予回遷安置房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維持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