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己搭建的房屋拆遷是如何認定
2022-12-12 13:27:32 來源:互聯網
提起對自己搭建的房屋拆遷是如何認定大家在熟悉不過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對自己搭建的房屋拆遷是如何認定嗎?快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對自己搭建的房屋拆遷是如何認定
自己搭建的房屋是違法建筑或者超期臨時建筑,對房屋進行拆遷時,不給予經濟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
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對拆遷補償不滿意,該怎么辦
實際中,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要按照以下處理:
首先,先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因為拆遷安置協議屬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簽訂之后,意味著雙方都要受契約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時候可能還得承擔違約責任,最終將導致得不償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對拆遷不滿意,那么建議現在最好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其次,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復議,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
實踐中,如果對政府提出的拆遷補償不滿意,那么可以及時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復議,一般地,要在拆遷補償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還可以從中提出自己的主張。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來說,如果是跟開發商因拆遷補償起糾紛的,那么便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賠償糾紛。
不過,即使是跟政府部門起的糾紛,也可以通過起訴處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如果自己搭建的房屋被認定屬于違法建筑或者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給予拆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