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短訊!棚戶區拆遷安置房有不動產證嗎
2022-12-11 17:20:24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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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棚戶區拆遷安置房有不動產證嗎
(相關資料圖)
棚戶區拆遷安置房,如果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向房屋所有人發給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二、安置房買賣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常見的安置房買賣糾紛,有賣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買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等。
發生安置房買賣糾紛的時候,主要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這三個方式來解決:
1、協商解決,這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調解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只有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調解;
3、訴訟解決,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與調解,都無法解決糾紛,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但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那么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而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則審理期限為六個月。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棚戶區拆遷改造時,被拆遷人取得的拆遷安置房,如果申請不動產權屬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