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是否需支付利息?哪些情況下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2023-01-13 15:55:32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投標保證金是否需支付利息
1、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5日內要向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退還的投標保證金包括利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哪些情況下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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