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有多久呢?
2023-03-23 14:22:14 來源:法制法律網
如果要租賃的話,大家要了解一下租房的相關細節,為了保證雙方的權益,很多朋友們都會簽訂租賃合同。那么不定期租賃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不定期租賃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不定期租賃合同解除要賠違約金嗎?
應該不用,大家提前10-30天確認,主要還是看合同約定解除條件。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有三種情形:
1、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
2、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的,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這種區分的意義在于,在不定期租賃中,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的,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內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