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撤銷權的行使條件都有哪些呢?
2023-03-23 14:18:21 來源:法制法律網
當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發現有對我方不利的地方。可以行使相關的撤銷權,那么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撤銷權的行駛條件有哪些?
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另外,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的行使期限屬于除斥期間的一種,通俗的說這個期限是一個固定期限,不會發生中斷或中止。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民法總則》生效以后,關于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
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
1.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
2.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
3.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的;
4.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惡意延長履行期限的;
5.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的;
6.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
7.債務人以明顯的高價收購財產的;
8.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置抵押權、質權的;
9.其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撤銷權作為債權人的一項自保工具,對債權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具體執行上卻有不少的問題。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務人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
(1)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2)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3)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