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征收范圍有哪些?房產稅征收標準是多少?
2023-02-24 13:59:23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房產稅征收范圍:
(1)房產稅的征收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2)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稅的征稅對象。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產稅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二、房產稅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三,房產稅的征收對象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產權屬于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