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的投訴方式有哪些?交通事故的起訴有哪些流程?
2022-11-10 09:24:31 來源:稅法網
桂林的投訴方式:
1、電話投訴:(1)投訴電話:0773—5806089;(2)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或15:00—18:00(夏時制),為人工受理; 其他時間段由電話自動錄制投訴人來電內容,執法人員將及時根據錄音作出處 理。
2、書面信件投訴:來信請郵寄至: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桂林市象山區福旺街38號)郵編:541001。
3、當面投訴:由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案件審理科負責受理。
受理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或15:00—18:00(夏時制)。
4、網上投訴:投訴出租汽車違法經營行為的請點擊網站中“桂林市出租汽車違法經營行為網上投訴專用通道”欄目進行投訴;投訴其他交通運輸違法行為的請點擊“網上投訴”欄目進行投訴。
交通事故的起訴流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4、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