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確定和責任承擔?責任認定的依據有哪些?
2022-11-09 14:10:02 來源:稅法網
交通事故的確定和責任承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有關當事人。對于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認定書。對需檢驗、鑒定的,也得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開始五日內制作認定書。責任認定書可以說是國家專門機關的的專業認定,具有較強的證據效力。
責任承擔
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實行過錯責任原則認定。
1、只存在一方過錯的,該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2、雙方或雙方以上的過錯的,按過錯程度和對事故發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擔。
3、各方都無過錯,則都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他方無責任。
5、從我國司法目的和國情出發,法律規定,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做出符合地方實際的交通事故地方規范。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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