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認定內容有哪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是多久?
2022-11-09 14:08:01 來源:稅法網
交通事故的認定內容:
1、是否有損害結果的發生。一切的責任都是圍繞著損害結果的產生而產生的,如若沒有損害結果,則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承擔問題。
2、當事人駕駛過程中是否有交通違法違紀行為。可以理解為客觀上當事人是否能夠遵循了道路車輛交通行駛規則的規定,主觀上當事人是否屬于疲勞駕駛或是醉酒駕駛等情形。
3、當事人是否有駕駛資質。如果駕駛員沒有正規的駕駛資質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的,則必然存在著一定事故責任。
4、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自我處理。包括事故發生前和事故發生后的行為情況。諸如,⑴對于事故發生前的征兆,當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⑵肇事車輛的駕駛員是否在事故發生后逃逸而避開了自己在事故發生后所應承擔的相應義務;⑶其他可能影響事故程度級別的當事人的自我處理行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是多久: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4、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5、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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