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責任原則有哪些?責任認定書有哪些特點?
2022-11-09 13:44:18 來源:稅法網
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系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責任認定書的特點:
1,責任認定書是行政機關依法制作出來的文書。它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1)制作文書的主體必須是行政機關。國務院1991年9月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由此可知,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只能由公安機關進行,其它國家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無權認定交通事故責任。(2)這種文書是依法必須制定出來的,不是可有可無的,公安部1992年8月10日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2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事故責任認定書》。”(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確認了對責任認定不服的處理屬于行政復議的范疇。
2.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含有技術性成份的文書。責任認定書如同法醫鑒定書一樣,法醫鑒定書需要醫學、痕跡等方面的知識,然后運用這些知識給傷情、病情下一個結論形成法醫鑒定書;責任認定書也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它要求制作文書的人具有機械方面、交通法規方面、痕跡方面的知識等等,然后運用這些知識綜合分析,準確給當事人確定責任,最后制作出責任認定書。如果處理交通事故承辦人,不懂得一定的專業知識,必將無法形成責任認定書。
3.責任認定書是案件承辦人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對客觀世界認識的結果。責任認定書不是承辦人憑空想象出來,也不是客觀事實的翻版記錄,而是行政機關承辦人,根據自己對客觀事實的認識,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結合法律的有關規定,給交通事故當事人劃定應負的責任,然后將其形成文書。由于這種文書是承辦人對法律和事實認識的結果,因此,它必然受承辦人知識水平、個性特征、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的影響,使文書具有一定的主觀性。
4.責任認定書能提供確定責任的法律淵源。責任認定書在確定當事人責任時,它同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一樣,在文中明確表明,依據什么法律的哪一條規定,張三負什么責任,李四負什么責任,使沒有學過法律的人,或者是學過法律但對這方面不甚了解的,只要接到文書就能知道確定該責任是依據哪部法律以及什么樣的規定。
5.責任認定書是一種依據文書,而不是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文書。責任認定書不確定當事人承擔什么樣的權利,履行什么樣的義務,憑此文書不能要求某人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雖然如此,但它仍間接地確定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因為交通部門一般都是依據責任認定書對賠償進行調解,人民法院一般依據責任認定書對賠償進行判決,因此,責任認定書是一種依據性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