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人身損害怎么辦?哪些情況不適用調解?
2022-11-10 10:24:14 來源:稅法網(wǎng)
民法典中人身損害怎么辦:
民法典規(guī)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賠償?shù)捻椖堪ㄡt(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哪些情況不適用調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