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樣協商賠償?什么情況下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
2022-11-10 09:51:55 來源:稅法網
怎樣協商賠償:
保險報案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書。
1.當事人撤離現場后,電話告知保險公司后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2.雙方當事人對具體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達成賠償協議后就賠償協議發生爭議的,交警部門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上,可以自行結合本身情況加入一些內容。另外,不放心的話建議可以找當地公正部門對協議書進行公正,費用不貴,還有就是你們付給他的費用,請他本人寫收條并簽字按手印,協議書可以打印出來,但簽名和按手印必須要當事人自己,在協議書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哪些情況下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
(一)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第九十五條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聯合有關部門,設置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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