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事故流程怎么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怎么辦?
2022-11-10 09:40:04 來源:稅法網
交通出事故流程處理:
1、立即停車,及時報警;
2、造成人員受傷,應及時撥打急救電話;
3、交警到場后會管理交通、協助救護傷員;
4、配合交警的調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
先立即報警,如果設備受損的標明事故車輛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制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一)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解的
(三)當事人拒絕簽字的
【注】
如果不適用調解的,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情況后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的處理情況:
(一)如果調解達成協議的持事故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二)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向保險公司索賠。
最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