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婚姻關系是不辦結婚登記手續的嗎?構成非法同居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有哪些?
2023-04-06 15:00:03 來源:法制法律網
什么是準婚姻關系?準婚姻關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準婚姻關系是指未婚男女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的兩性結合關系的事實狀態。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具備以下要件可以認定為構成準婚姻關系。
1、同居的主體為異性、未婚者
準婚姻關系的主體應當是異性結合而共同生活,而不是同性同居,因此,準婚姻關系不是同性戀,與同性戀相區別;同時,同居的主體均須為未婚者,而不是一方或者雙方為有配偶者,因此,準婚姻關系與姘居以及“小三”相區別。
注:
在提出法律應承認準婚姻關系的主張之后,有人提出異議,認為這是助長非法同居、對抗《婚姻法》,公然主張“包二奶”,其實真的是很無辜。均無配偶的男女共同生活,如何構成“包二奶”呢?當然也不是姘居。
2、雙方有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的客觀事實
準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有共同的生活,包括一男一女的性生活、共同的社會生活和共同的經濟生活。這樣的生活表現為雙方在共同的居所中生活,像夫妻那樣的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準婚姻關系絕對不是臨時的同居,而是具有較為長期同居的目的,并且較為長期地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
3、雙方合意的內容不是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切勿需法定公示
準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具有明確的合意,就是異性長期同居,而不建立夫妻關系。雙方當事人將這樣的意思表示表達于外,就是對外明確表示雙方不是夫妻,或者沒有明確表明雙方是夫妻。至于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則沒有明確的約定,或者有較長時間的約定。
即使是對外表明雙方的準婚姻關系,但也不是通過法定的公示方式進行公示,僅僅是通過自己的行為而使外界知道而已,并非一定要公示。
4、雙方當事人的年齡應當符合法定婚齡
準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均須符合法定婚齡,未達法定婚齡的,不能認為構成準婚姻關系,法律也不應當承認其準婚姻關系的狀態。
注:
研究準婚姻關系的構成,可以借鑒的是《埃塞俄比亞民法典》對非法同居關系的界定。該法第708條規定的內容是:“非法同居是一名男子與一名婦女在未締結婚姻的情況下,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的情勢創立的事實狀態。”
第709條規定的是要件:“構成非法同居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是:
(1)有關男女的行為類似于已結婚者的行為。
(2)他們不必向第三人聲明他們已結婚。
(3)一男一女保持性關系,即使是反復進行的且眾所周知,這一單純的事實本身不足以在此等男女間構成非法同居。”
這樣的規定,基本上界定了準婚姻關系的界限,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